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21********63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304民初1949号 |
案号 |
(2020)鄂0304执3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先明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何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