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利辛县福兴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6********F62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623民初7152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1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利辛县福兴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汪梅货款362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债务利息,利息从2019年10月21日起按中国人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清结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6元,减半收取353元,由利辛县福兴阁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MA2RNLF62A |
登记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长春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