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市金木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6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02民初1483号 |
案号 |
(2019)冀0702执5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与被告张文勇、朱健丽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于本判决作出之日起(即2018年11月15日)解除;二、被告张文勇、朱健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借款本息共计238244.96元(利息、罚息计算至2018年9月14日,其后的利息与罚息计算至实际偿付之日,张文勇、朱健丽仍应按照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与罚息);三、被告张家口市金木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二判项被告张文勇、朱健丽应偿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4元,由被告张文勇、朱健丽、张家口市金木嘉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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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姚玉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278868442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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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东区解放后街1条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