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381********5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81民初3334号
案号
(2019)冀0681执1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涿州市涿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万融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13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刘国立、被告赵刚对上述保证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北京万融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02元,由被告涿州市涿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国立、赵刚共同负担。判决如下:一、被告涿州市涿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万融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保证金130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刘国立、被告赵刚对上述保证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北京万融时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202元,由被告涿州市涿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9
发布时间
2019-05-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81执1109号
立案日期
2019-05-09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3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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