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智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5********2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2刑初25号 |
案号 |
(2020)冀1022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智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杨智成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赵大寒2232元、王瑞娟1535元、张晓磊1044元、赵真真2421元、张海2169元、石秀玲1813元、马宁1043元、陈俊荣1295元、何永贵1152元、韩西华1974元,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