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智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725********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22刑初25号
案号
(2020)冀1022执3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固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杨智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杨智成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赵大寒2232元、王瑞娟1535元、张晓磊1044元、赵真真2421元、张海2169元、石秀玲1813元、马宁1043元、陈俊荣1295元、何永贵1152元、韩西华1974元,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固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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