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孟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25********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5刑初62号 |
案号 |
(2020)冀1025执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孟祥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次日一次性缴纳)。二、追缴被告人孟祥伟诈骗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2000元,返还被诈骗的被害人;追缴被告人孟祥伟职务侵占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3943.16元,返还河北华能中天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时间 |
2020-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