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25********1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3 刑终 285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9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8)黔 0303 刑初 134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责令被告人赵帅退赔人民币 2,000元归还被害人任静。二、撤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8)黔 0303 刑初 13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人赵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