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5********1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 03 刑终 285 号
案号
(2020)黔0303执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8)黔 0303 刑初 134号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责令被告人赵帅退赔人民币 2,000元归还被害人任静。二、撤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2018)黔 0303 刑初 134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被告人赵帅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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