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551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北方证执字第117号 | 
| 案号 | (2019)粤03执165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北方公证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现应申请执行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此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债务人深圳市中缅翡翠交易投资有限公司及保证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兴龙、赵美英,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35000万元整;2、截止至2019年4月26日起应支付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合计人民币91566666.67元以及直至款项全部结清为止应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利息按照12.12%/年计算,2018年6月20日逾期后逾期罚息按照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即按年24%/计算3、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前期已付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200000元以及后期应付代理律师费(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以每次回收货币资金的1%向代理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用,以债权人与泰和泰(天津)律师事务所、华融(天津自贸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用”的约定为准);(2)公证相关费用人民币1003000元整(3)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等。在出具本执行证书的过程中,未有第三人提出过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省份 | 广东 |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 发布时间 | 2019-08-1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 案号 | (2019)粤03执1657号 | 
| 立案日期 | 2019-05-24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标的 | 442769664.0 | 
关联企业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赵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310277551842XN | 
| 登记机关 | 瑞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