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金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1********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1民初457号
案号
(2020)冀0921执恢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苏金江给付原告陈伟超借款5万元及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7年3月25日至还清之日止),以上待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苏金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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