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兵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128********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4民初1317号 |
案号 |
(2020)冀0424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刘兵臣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吕晓丽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18%,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但应刨除刘兵臣已经支付的20000元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