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2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4民初1977号
案号
(2020)冀0424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刘洪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王士军借款本金58000元及利息(按每月1000元,自2016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止,并扣除刘洪刚已支付的9000元)。 案件受理费950元,由刘洪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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