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25********58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5民初2682号 |
案号 |
(2020)冀0925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北京吉利亨商贸中心、被告郭向前、被告李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北京市盛通华源物资有限公司货款465613.99元及利息(利息以465613.99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142元,由被告郭向前、被告北京吉利亨商贸中心、被告李娜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