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982********09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82民初4839号 |
案号 |
(2020)冀0982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东、刘肖偿还原告王同乐借款本金500000元,支付利息210000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10日,以后利息按月息2%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82元、保全费4129元,由被告李东、刘肖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