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05********03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05民初16号
案号
(2020)冀0705执恢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王立强、赵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赵梦醒代偿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4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诉讼保全费520元,共计1670元,由王立强、赵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9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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