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5********0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05民初16号 |
案号 |
(2020)冀0705执恢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王立强、赵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赵梦醒代偿的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14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诉讼保全费520元,共计1670元,由王立强、赵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