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庞淑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4********3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4民初2242号
案号
(2020)冀0634执1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庞华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牛宾宾借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被告庞淑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庞华、庞淑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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