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尚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4********35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7刑初207号
案号
(2020)冀0427执7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尚海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三千元)。二、被告人张继林犯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一千元)。三、被告人关学胜犯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五百元)。四、作案工具一辆苏e2b92s银白色奇瑞轿车予以没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龚尚海的刑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止,张继林的刑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关学胜的刑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剩余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足额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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