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尚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4********35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7刑初207号 |
案号 |
(2020)冀0427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龚尚海犯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三千元)。二、被告人张继林犯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一千元)。三、被告人关学胜犯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五百元)。四、作案工具一辆苏e2b92s银白色奇瑞轿车予以没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龚尚海的刑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止,张继林的刑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关学胜的刑期自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3月12日止。剩余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足额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