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吉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25********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5民初2573号
案号
(2020)冀0125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杨吉利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范新文货款6000元,并自2018年10月17日起,按当地信用社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负担拖欠货款的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杨吉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