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风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928********42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7民初992号
案号
(2020)冀0927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皮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管延友借款本息9479.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薛立兰许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管延友借款本息342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韩金梦许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管延友借款本息567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四、三被告对以上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元,由三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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