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风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8********4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27民初992号 |
案号 |
(2020)冀0927执2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许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管延友借款本息9479.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薛立兰许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管延友借款本息342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三、被告韩金梦许凤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管延友借款本息567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4月9日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四、三被告对以上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8元,由三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