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34********26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31民初334号
案号
(2020)冀0531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田震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永科人民币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田震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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