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4********26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31民初334号 |
案号 |
(2020)冀0531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田震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永科人民币13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8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田震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