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丰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30********3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30民初526号
案号
(2020)冀0930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田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并依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被告郭丰杰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田金旺、高学慧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田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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