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27********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27民初1741号
案号
(2020)冀0627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唐县宇波商贸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950000元及自2012年12月24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同时在上述债务履行完毕10日内,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配合被告唐县宇波商贸有限公司解除其动产抵押。二、上述借款履行期届满,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计算足额清偿,对抵押物享有优先权,可以与被告唐县宇波商贸有限公司协议以编号为保定唐县联社农信抵字2012第22692012822382号抵押合同所列抵押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唐县宇波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柳波连带清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61元,由被告唐县宇波商贸有限公司、柳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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