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朝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3********2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33民初486号 |
案号 |
(2020)冀0433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朝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孟军借款本金100000元。二、驳回原告王孟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王朝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馆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