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22********684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922民初1246号
案号
(2020)冀0922执6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赵岩偿还原告青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0日起按月利率16.1493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被告王仟凤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姚致胜与被告赵霞在10000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赵岩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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