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鹏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85********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10刑初280号
案号
(2020)冀0110执恢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鹿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领枝等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9918.6元,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11805.6元;余款228113元,由被告杜鹏君承担赔偿款的70%,即杜鹏君赔偿159679.1元,扣除之前杜鹏君已支付的18483.5元,被告人杜鹏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领枝等人131195.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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