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海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8********7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8民初1699号
案号
(2020)冀0638执3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海滨自2018年12月起每个月月底还原告梁奎利息1600元(其中800元为借款本金4万元的当月的利息,剩余800元为偿还以前拖欠的利息),至2019年8月31日还清拖欠的利息,自2019年9月起每月月底还当月利息8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4万元及当月利息。二、在上述还款期间,如被告高海滨出现一次逾期付息,原告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三、双方无其他任何纠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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