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盖秀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421********5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27民初520号
案号
(2020)冀0727执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盖秀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县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49016.66元,利息6487.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874.2元,以上共计58378.06元,并支付从2018年3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9.73元,由被告盖秀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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