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俊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0********24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7民初136号
案号
(2020)冀0127执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俊丽、高邑县弘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卢强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率以年24%计算,自2016年12月6日始,至执行完毕止)。上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