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元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2********5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5民初1241号 |
案号 |
(2019)冀0635执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元斌、彭蓉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刘飞款45160元,并互负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9元,保全申请费480元,合计1409元,由被告刘元斌、彭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6 |
发布时间 |
2020-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