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亚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37********0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5民初1535号
案号
(2020)冀0125执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冯振江劳务费176387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3日起至履行之日止。被告王昆、周亚平、张伟作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原告冯振江的176387元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6元,减半收取1913元,由被告河北昆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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