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国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0********0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83民初1955号 |
案号 |
(2020)冀0983执1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国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孙树栓借款本金33万元,并自2017年11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给付原告孙树栓逾期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孙立庆、陈国强对被告陈国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清偿后,有权向被告陈国伟追偿。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陈国伟、孙立庆、陈国强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