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诸俊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0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302民初5622号 |
案号 |
(2020)冀0302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诸俊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秦皇岛慧敏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26731元及利息(以2673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工程款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秦皇岛慧敏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由被告诸俊石承担,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时间 |
2020-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