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1********0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3刑初215号 |
案号 |
(2019)冀0633执1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29年7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王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贾河利人民币300000元、被害人刘瑜人民币410000元、被害人龙桂凤人民币577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20-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