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27********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7民初1736号 |
案号 |
(2020)冀0627执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安迪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8.51875‰计算,自2015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柳波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原告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在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226000099000039569中的保证金1,144,000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3,185元,由被告保定安迪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柳波连带负担,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