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甄军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3********1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23民初2027号 |
案号 |
(2020)冀0123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甄军海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吴银来借款本金85000元及利息193800元(自2008年12月20 日至2018年6月20日)。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877元,由被告甄军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时间 |
2020-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