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解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3********6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7民初706号 |
案号 |
(2020)冀0607执2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满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解志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满城支行借款本金3934.55元和截止到2018年1月23日的透支利息2452.3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30.29元,及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日利率按照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解志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