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解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3********6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07民初706号
案号
(2020)冀0607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满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解志强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满城支行借款本金3934.55元和截止到2018年1月23日的透支利息2452.3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30.29元,及自2018年1月24日起至透支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日利率按照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解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14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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