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敬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4********1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4民初919号
案号
(2020)冀0424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周建海、康敬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李秀梅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00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周建海、康敬叶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