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霓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82********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24民初1715号
案号
(2020)冀0424执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俞霓霖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和志冰借款本金5000元、2018年1月22日前的利息2063.12元及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俞霓霖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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