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暴廷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4********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24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0)冀0424执2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闫英波偿还原告暴大保借款本金合计40000元及约定利息(2014年12月23日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5%从2018年7月23日起计算;2015年4月2日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5%从2018年8月2日起计算;2015年11月22日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5%从2018年8月2日起计算。以上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二、暴廷云对2014年12月23日闫英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闫英波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