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鹏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7********03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31刑初123号
案号
(2020)冀0631执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武鹏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二、被告人张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三、被告人武博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四、被告人颜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五、被告人周朋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六、责令被告人武鹏浩、张宝退赔被害人李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上述罚金与退赔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望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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