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鹏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7********0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31刑初123号 |
案号 |
(2020)冀0631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武鹏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二、被告人张宝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三、被告人武博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四、被告人颜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9月16日止)。五、被告人周朋磊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1月16日止)。六、责令被告人武鹏浩、张宝退赔被害人李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上述罚金与退赔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至望都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