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70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民初13号
案号
(2019)冀07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赵武波、翟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陈绍杰、陈凯兵股权转让款2900万元,违约金696万元,合计3596万元; 1、被告王强、姚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800元,由被告赵武波、翟卫平、王强、姚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24
发布时间
2020-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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