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702********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民初13号 |
案号 |
(2019)冀07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赵武波、翟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陈绍杰、陈凯兵股权转让款2900万元,违约金696万元,合计3596万元; 1、被告王强、姚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800元,由被告赵武波、翟卫平、王强、姚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