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文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9********2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3民初112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文江偿还原告李秀英90000元本金及自2017年4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日止的利息382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王文江按月利息2%偿还原告李秀英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履行相应的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旗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4元,由被告王文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17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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