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821********66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723民初957号
案号
(2020)冀0723执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艳清、王晓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80000元。二、二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04
发布时间
2020-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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