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4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81民初3224号 |
案号 |
(2020)冀0681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尹闯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涿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