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1********4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3224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赵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尹闯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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