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栗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126********2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26民初1328号 |
案号 |
(2020)冀0126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靳国玲、栗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曹喜中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5元,由被告靳国玲、被告栗静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