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候泽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35********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35民初1114号 |
案号 |
(2020)冀0535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候泽喜偿还原告隋保祥借款9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承担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被告候泽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时间 |
2020-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