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呼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724********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81民初4160号
案号
(2020)冀0681执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涿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赵金花与被告尹术霞、呼红星、河北汇福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于2018年3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二、被告尹术霞、呼红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金花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50000元。三、被告河北汇福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赵金花居间服务费1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原告赵金花负担936元,被告尹术霞、呼红星负担1050元,被告河北汇福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6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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