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梅运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24********3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2民初891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6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梅运强偿还原告刘春岳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0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梅运强给付原告刘春岳案件保全费167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690元,由被告梅运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时间 |
2020-06-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