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占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1********33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3民初1376号
案号
(2020)冀0633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刘占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钰青借款本金200000元;二、驳回原告许钰青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0元由被告刘占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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