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402********36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2942号 |
案号 |
(2020)鄂0303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开举借款本金33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5月20日起,以33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李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李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