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丹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39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203刑初61号 |
案号 |
(2020)皖1203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任丹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的二十二日,予以折抵刑期二十二日,即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2月14日止)。二、责令被告人任丹丹按照评估盗窃数额,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已退赔)。上述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